•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8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岭街道街边绿化项目零星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15 14:41
      

    晋政地〔201938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岭街道街边

    绿化项目零星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梅岭街道街边绿化项目零星地块供地的请示》(晋政梅〔20197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新店村梅岭街道许厝社区、双沟社区、岭山社区、三光天社区、竹树下社区的1.090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59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1.6847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1.090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230号文批准0.3179公顷;属闽政地〔20131090号文批准0.4245公顷;属闽政地〔2010647号文批准0.3478公顷;上述0.59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0445号文批准的0.5945公顷(原地类为池店镇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030公顷、水田0.01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6公顷;梅岭街道岭山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3公顷、园地0.1225公顷、旱地0.0114公顷、未利用地0.0177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5公顷; 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0130公顷、园地0.0102公顷、旱地0.00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29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8公顷梅岭街道双沟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29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4公顷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集体所有的园地0.0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6公顷、林地0.0054公顷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94公顷、旱地0.006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2公顷属晋江市国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6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5811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75811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0445号、闽政地〔2010647号、闽政地〔201230号、闽政地〔20131090号批准的,我市2010年度第十七批次、201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2012年度第七批次、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