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8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政地〔2019〕38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岭街道街边
绿化项目零星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梅岭街道街边绿化项目零星地块供地的请示》(晋政梅〔2019〕7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新店村;梅岭街道许厝社区、双沟社区、岭山社区、三光天社区、竹树下社区的1.090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59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1.6847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1.090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2〕30号文批准0.3179公顷;属闽政地〔2013〕1090号文批准0.4245公顷;属闽政地〔2010〕647号文批准0.3478公顷;上述0.59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0〕445号文批准的0.5945公顷;(原地类为池店镇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030公顷、水田0.01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6公顷;梅岭街道岭山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3公顷、园地0.1225公顷、旱地0.0114公顷、未利用地0.0177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5公顷; 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0130公顷、园地0.0102公顷、旱地0.00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29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8公顷;梅岭街道双沟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29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4公顷;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集体所有的园地0.0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6公顷、林地0.0054公顷;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94公顷、旱地0.006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2公顷;属晋江市国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6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5811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75811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0〕445号、闽政地〔2010〕647号、闽政地〔2012〕30号、闽政地〔2013〕1090号批准的,我市2010年度第十七批次、201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2012年度第七批次、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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