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46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6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高铁新区周边绿化及其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23-11-22 11:48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晋江市高铁新区周边绿化及其配套工程(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23〕3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24号)批准,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的0.001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382号)批准,位于永和镇坂头村、山前村的0.883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485号)批准,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的0.143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857号)批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2018—15—3号地块部分用地(地块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0〕62号)纳入的,位于永和镇坂头村的0.041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1.0702公顷(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山仔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1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6公顷;永和镇坂头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2736公顷、园地0.0053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21公顷,山前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高铁新区周边绿化及其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20584元(其中耕地开垦费47304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9169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8159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24号、闽政地〔2018〕382号、闽政地〔2018〕485号、闽政地〔2018〕85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第十六批次、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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