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3-00280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3〕11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安平桥生态公园水利风景区规划范围的批复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23-07-19 15:41

    晋政文〔2023〕11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安平桥生态公园

    水利风景区规划范围的批复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审定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安平桥生态公园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晋安政〔2023〕53号)己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安平桥生态公园水利风景区规划范围划定申请,景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兴安路(E=118°27'20",N=24°42'46");南至安平开发区(E=118°26'5",N=24°42'18");西至大盈溪(E=118°26'41",N= 24°42'37");北至报恩路 (E=118°27'2",N=24°42'57")。景区面积约1028亩(0.68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500亩(0.3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见附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水利风景区资源开发建设,实现优化配置水资源,更好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此复。

      附件:福建省晋江市安平桥生态公园水利风景区范围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晋江市安平桥生态公园

    水利风景区范围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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