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2-00311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2〕1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江市河湖岸线分区规划成果的通告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22-11-17 10:33

    晋政文〔2022〕1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晋江市河湖岸线分区规划成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河湖岸线分区规划已完成编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对象

      本次划定对象包括九十九溪(含双溪)晋江段、石井江(大盈溪)晋江段、鸿江、湖漏溪、梧垵溪晋江段等5条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及龙湖。

      二、规划成果

      (一)本次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中河道的外缘边界线直接引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中的管理范围线,临水边界线为整治方案线(迎水侧堤脚线)。龙湖的外缘边界线为其管理范围线,临水边界线为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

      (二)九十九溪(含双溪)晋江段、鸿江、湖漏溪、梧垵溪晋江段等4条河道左岸、右岸的临水边界线与管理范围线之间区域为岸线保护区。石井江(大盈溪)晋江段左岸临水边界线与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为岸线保护区。

      (三)龙湖临水边界线与湖区堤防管理范围线内的区域为岸线保护区。

      三、河湖岸线功能区有关规定

      河湖岸线功能区划定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湖岸线功能区划定相关文件及我市有关文件的管理规定。

      四、附则

      (一)本通告由晋江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

      利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水务集团。

      抄送:泉州市水利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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