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0-1210-2018-00279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8〕267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晋江区域整治项目养殖退出补偿工作的通告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18-12-20 10:42

    晋政文〔201826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晋江区域整治项目养殖退出补偿工作的通告

    新塘街道办事处、陈埭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的保护和建设管理工作,弘扬泉州历史文化、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晋江区域整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养殖退出补偿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出范围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晋江区域内围垦养殖项目。

    二、退出对象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晋江区域范围内围垦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三、补偿方式

    退出补偿方式全部采用货币补偿。

    四、补偿依据

    按《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晋江区域整治项目养殖退出补偿方案》执行。

    五、退出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18日止。

    六、补偿要求

    退出对象如在上述期限内签约退出的,将按方案给予相应的退出补偿;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约退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七、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红线范围内的从事养殖、围垦活动,增加养殖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而影响养殖退出补偿工作,否则,在认定时视为无效,不予补偿。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12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4日印发

    (267)关于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晋江区域整治项目养殖退出补偿工作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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