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3-0021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26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德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6-02 17:12

    晋政地〔2023〕26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第七

    实验小学(崇德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

      你单位《申请用地的请示》(晋七小综〔202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晋江下游南岸新旧堤间F区土地作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02〕172号)批准的0.839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238号)批准的1.542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2.3825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池店镇溪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4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3公顷;晋江市国有未利用地0.839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德校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07212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07212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泉政地〔2002〕172号划拨用地指标、闽政地〔2011〕238号文批准的我市201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池店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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