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6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5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批准东石镇檗谷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晋东政〔2024〕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东石镇檗谷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年)》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檗谷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檗谷村村庄规划定位为:打造文化繁荣、产业兴旺、环境优美的宜居村落;集海丝文化、石刻文化、宗族文化、红砖文化为一体的特色传统村落。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檗谷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四区”的空间结构,“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两轴”指两条交通发展轴;“四区”指生态农业区、传统村落提升区、工业发展区、村庄生活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檗谷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檗谷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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