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4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4〕2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5-01-15 11:3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促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力争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全市民间投资增速超10%、一季度增长12%。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

      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交通、水利、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推介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属国企会商筛选机制,形成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等三张项目清单,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季度向民间资本发布推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属国企)

      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场景创新应用。探索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场景创新研究和市场化促进服务,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等方面,面向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挖掘可开放的场景机会,定期发布“城市场景机会”清单,并面向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挖掘新技术新产品和场景创新解决方案,形成企业“场景能力”清单,发挥场景牵引带动作用,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提供全链条、全流程的场景服务,以场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交通项目。对于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场站服务设施,强化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依法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勘察、施工等环节设置限制性门槛,不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居民出资、市场开发、自求平衡的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通过实施精准科学测算资金成本,土地重新征收—出让—产权重新办理,引导“降大户”“保小户”,实现降量缩面的“微减容式”改造,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城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施工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经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

      5.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以及水利资源开发等方式参与水网、供水、灌溉等水利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设计咨询、工程管理、运营维护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支持民营企业采用自建自用、余电上网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常态化开展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测算,按季度发布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着力解决接网受限等问题。支持民营企业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整体办理备案手续。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7.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项目。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 一企一策促发展”行动,深化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政策和各级技改贴息专项政策宣传,推动500个工业技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省、泉州两级财政分别给予2%、1%的贴息支持,对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民营企业给予2%的固定优惠利率支持,落实各阶段工业生产稳定用电、用热、用气补贴和稳岗、升规奖励,支持更多民营龙头企业实施一批提容增资、技术改造项目。聚焦民间投资参与的“四个一批”园区标准化项目调度,提速项目建设、招商、投产进程,推动项目竣工投用、企业入园投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信息化项目。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入补助、免费诊断服务等方式,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对规上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的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1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6万元补助,引导民营企业关键设备、业务系统上云。推出一批“先试后转”产品和解决方案供企业免费试用,降低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试错成本,力争全年推广应用1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制式套餐,力争带动超500家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健全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库,引导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对民营企业在晋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科研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上级扶持资金的100%、50%配套。对民营企业在属地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创新平台内联合共建实验室,按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的实际出资额的30%补助,最高500万元(以正式发票和实物为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卫生医疗、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一老一小”、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在资质牌照核发、财政资金扶持、融资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公办”“民办”平等对待。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文化创意、旅游设施等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泉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市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局、卫健局)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1.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以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引导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梳理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交通、水利、能源、土地、厂房、公共设施场馆等存量资产,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支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特许经营和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在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启动经济开发区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丰富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合作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支持

      1.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标准为按发放贷款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总额的30%,同一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性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支持民间投资直接融资服务。引导民营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做大做强“晋金私募汇”和“南翼”基金集聚区,加快50亿元母基金投资布局,设立20亿元南翼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子基金布局,打造“1+X”产业基金矩阵,持续引育各类私募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

      3.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服务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深化银担互信合作,拓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积极推行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用地空间要素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紧盯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策”方式,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跟踪服务,着力协调调度,强化穿透落实,力争全年用地报批3000亩、用海报批800亩。深化综合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194个园区标准化项目建设,力争新增产业空间超200万平方米,支持园区引入法律、人才、税务、金融等第三方专业培优机构,降低入园企业供应链配套、创新、融资等成本,吸引企业入住,助力企业加速转产达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区办)

      (四)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政务服务

      1.支持申报各级政策红利。加强各级政策宣传指导,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各级技改、数字化转型、信贷贴息、科技创新、光伏建设等补助资金,用足用好“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利好政策,支持34个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重点储备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培育一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列入全国、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盘子,全力争取要素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各项目主管单位)

      2.强化项目调度服务。聚焦504个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项目跟进服务和要素保障,通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全周期服务、全链条考核,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推进难点,对项目调度议定事项实行及时跟踪,力争2025年推动80个项目开工、70个项目竣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创造公平市场环境。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实公平公正准入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负面清单外皆平等进入,坚决打破民间投资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惠企政策兑现中,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设民间资本申报条件,进一步提升政策质量,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原则,修订一批更“合身”、更“实惠”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优化民间投资营商环境。围绕打造“晋心晋力”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对标提升行动,推进办事更便捷,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模式改革,建立智慧政务“大模型”,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归集互通、拓展应用,探索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增值化服务,推动更多“产业一类事”改革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促进民间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全年民间投资增长目标。

      (二)强化政策引领。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及时将各级各部门对民营企业、民间投资的利好政策传达至所在行业和辖区内企业,指导民间投资项目做好申报,积极向上沟通,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不断撬动民间投资活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力量,积极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服务保障,有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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