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12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池店镇350582—1103—A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04-15 15:54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池店镇350582—1103—A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8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镇350582—1103—A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北至市场大道沿线,西、南至九十九溪为界,东至迎宾路,总用地面积29.31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执行。

      四、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防护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修编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系统衔接、在组织实施落地时做好预留和景观风貌管控。

      六、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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