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103-2024-0012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7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请示》(晋安政〔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村庄规划(2023—2035)》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庄头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庄头村村庄定位为: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居住等功能为一体,服务配套于工业区的新农村社区。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庄头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三区”,“一心”指村庄公共服务中心;“三区”指新农村居住区、工业区和现代农业观光体验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庄头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庄头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