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11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5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04-01 12:06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永和镇上宅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晋永政文〔2024〕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村庄规划(2023—2035)》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上宅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上宅村村庄定位为:产业服务型产村共融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上宅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轴三区”,“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一轴”指乡村产业发展轴;“三区”指乡村生活区、新农村居住区、乡村产业发展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上宅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上宅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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