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08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2
晋政地〔2023〕7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永和镇锦岭村村庄规划方案的批复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永和镇锦岭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晋永政文〔2022〕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永和镇锦岭村村庄规划(2022—2035)》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锦岭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锦岭村村庄定位为:产业服务型产村共融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锦岭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轴多片区”,“一心”乡村服务中心;“一轴”以南北贯穿村庄的南英路为依托形成的产业发展轴线;“多片区”乡村宜居片区、产业集聚片区、生态涵养片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锦岭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锦岭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
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
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
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新奥
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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