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3-00250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3〕1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3-07-05 17: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

    来晋创业就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1号)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聚集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好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在两岸交流交往中的生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及其他投资方式,在我市集成电路、体育产业、汽车制造、数控一代、智能设备(技术)、社会服务、文旅产业(文化创意)、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农业开发、物流配送、传媒广告、物联网、高新技术等行业和领域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简化准入条件。台湾青年在晋设立公司,符合条件的允许直接登记、依法“先照后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三)经营场地扶持。台湾青年在晋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司,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20元,最高150平方米的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文旅局,青阳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开业补贴扶持。2023年1月1日起,台湾青年首次在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经认定,可领取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

      (五)贷款贴息扶持。台湾青年在晋独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每人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享受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

      (六)创业生活补助。台湾高校本科及以上台籍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晋江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晋江市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七)免费住房或租房补贴。加快盘活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闲置住房,设立台湾(三创园)人才公寓,提供来晋就业创业台湾青年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对入驻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台湾(三创园)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推荐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入驻创业基地但未入住免费公寓、自行租赁市属房源的台湾青年,可享受市财政按照租金15%予以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文旅局,青阳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支持台湾青年在晋就业

      (一)实习实训补贴。鼓励注册地在我市、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接收台湾大学生来晋实习实训,对来晋实习实训1个月以上的台湾在读学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同一台湾青年来晋实习实训只可享受一次补助待遇,对于多次来晋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只给予符合条件的第一次实习实训用人单位补助。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大学生来晋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样就业创业机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市人社局、财政局、台联)

      (二)鼓励接收台湾青年就业。支持民营企业、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台湾青年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聘台湾青年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用人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台联)

      三、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一)鼓励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重点支持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等泉州市级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在晋江市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驿站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托现有园区加以规划建设,设立各具功能、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完善基地硬件设施。优先做好基地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强化基地的公共服务,营造适宜台湾青年创业需求的安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鼓励示范基地建设。对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晋江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入驻5家台资企业均满一年以上,台籍员工1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入驻10家台资企业均满一年以上,台籍员工20人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

      四、加大创业项目扶持

      (一)扶持中小微创业项目。对投创科技型、文化创意型及动漫、设计、软件、“互联网+”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晋江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支持入孵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创园公司)

      (二)支持各类推荐、获奖项目。支持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晋江联谊会、晋江市晋台民间交流协会、晋江市金门同胞联谊会、晋江市台湾青年联谊会、晋江市晋台传统武术交流协会、晋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其他两岸青年交流协会和两岸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的项目;支持参加两岸青年各类创意创新创业赛事获奖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在晋江市人才港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在晋江市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驿站、晋江市晋台民间交流协会等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站(窗口)。深入推进与台湾高等院校、技校合作交流,积极邀请台湾青年来晋交流访问,了解晋江创业环境和扶持政策,为来晋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教育局、人社局、文旅局、高教发展中心,青阳街道、经济开发区,市人资公司)

      (二)开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培训班。鼓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泉州轻工学院等在晋高校,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安海职业中专学校、晋兴职业中专学校等我市四所职业中专学校以及晋江各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设针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培训班,支持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与在晋高校建立创业就业实训平台。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开设培训班,每班台湾青年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开班时间不少于3天,不少于20个学时,给予相关单位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旅局、团市委、台联、高教发展中心,青阳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泉州轻工学院)

      (三)支持示范团队建设。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示范团队奖励资金的,晋江市按示范团队获得的奖励资金数额配套奖励20%。(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

      六、鼓励台湾优秀人才创业

      (一)鼓励台湾科技人才来晋创业。鼓励台湾青年在晋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申报我市科技项目。鼓励台湾地区或国际上获得各类科技奖的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台湾优秀青年用自己所拥有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在晋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晋台科研合作。鼓励台湾青年专家与晋江本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泉州市台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晋台湾青年创业团队或创立的企业参加“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海峡杯”创新创业大赛等,按大赛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扩大技能人才采认。进一步扩大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鼓励台湾青年在大陆参考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推动更多台湾专业人士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本市注册执业。(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七、为台湾青年在晋生活提供便利

      (一)便利台湾青年子女就学。在晋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本市购房且持有居住证的,就读入学时参照有房有户对象执行。在报考晋江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时,依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晋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

      (三)鼓励和支持本市购房。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情形的台湾青年,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住房补贴、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住建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八、协助申请上级优惠政策

      (一)支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创建、申报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对符合省级奖励标准的基地,积极协助相关基地,按不同档次向省级财政申请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二)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晋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依照省级奖励标准,积极协助申报不超过100万元的相关奖励。

      (三)对符合省重点、省优秀的创业项目,协助申报评审。获评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扶持。

      (四)对符合《中共福建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新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落地后帮助申请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

      (五)对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台湾人才项目),根据入选类型,积极协助申请300万元(团队)、200万元(个人)、100万元(个人)资金支持。

      (六)对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的资格条件,新引进的1—5层次人才,积极协助申请工作生活补贴。安家补助:按1—5层次,分别协助申请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按1—5层次,分别协助申请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

      (七)对符合《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6〕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期满出站博士后、留学学成人员等,积极协助申请企业聘用补助。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标准(其中“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50%标准)发放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市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其他扶持政策。来晋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对同一性质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晋江市的扶持政策,本措施规定的相关奖励、补助、补贴政策,之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叠加申报国家、省、泉州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组织保障。晋江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台湾青年在本市创业就业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挂靠在市委台港澳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关于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逐年递增,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政策的兑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关于宣传推广。市委台港澳办、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融媒体中心、晋江经济报社等涉才部门和媒体要主动收集汇总涉及台湾青年相关创业就业政策,通过两岸各类新闻媒体、相关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其他新媒体、各种推介渠道定期发布台湾青年来晋创业信息,对我市台湾青年创业和营商环境进行广泛宣传。

      (五)关于严格审核。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提升对台服务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各项优惠政策申报材料,对发现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优惠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以后不再接受其所有优惠政策申报,同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

      (六)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由市委台港澳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晋江市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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