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3-00151
- 备注/文号:晋政办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江市“晋心晋力”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晋心晋力”服务企业若干举措
(第一批)
为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制定第一批“晋心晋力”服务企业若干措施。
一、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一)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在受理社会投资项目申请后,即同步组织开展用地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形成“用地清单”。土地出让完成后,受让方凭此清单可直通、简化办理后续报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等工改成员部门
(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
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应用电子签章和多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不再要求各环节重复提交材料,推行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直至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等工改成员部门
(三)推行工业建设项目单体竣工验收
对同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实行单独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简化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内企业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备案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五)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
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再要求提供用地批准材料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提速环评审批时效
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
即受理即评估;对环境影响风险可控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靠前服务建设工程供水接入
将建设工程供水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配套设施接入。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八)简化建设工程管道燃气接入
将建设工程管道燃气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其外线报装流程缩减为受理勘查和接入通气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各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新奥燃气公司
(九)推行企业“开门即接电”服务
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实现“开门即接电”。
牵头单位:国网晋江供电公司
二、做优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上线企业政务服务专属平台
搭建企业政务服务“一站式、全周期”平台,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企业推送专属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二手房交易登记“全链条”云上办理
推出二手房交易登记中介和群众两个网办客户端,实现房产中介远程申请和群众手机掌上“核验、查房、签约、缴费、领证”全链条服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延伸拓展“免证办”服务
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试行“免证办”,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手机“扫码亮证”代替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升级政务服务“办不成事”专窗
按严格规范的“专窗收、专人办、专题督”处置机制,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窗口进行优化升级,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反馈的办事堵点。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推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柔性管理办法
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申请最长3年的歇业备案登记,在此期间继续保有主体资格,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权属不变,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可视情况随时申请恢复营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出企业信用修复全方位服务
针对企业信用问题,系统性推出“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畅通修复渠道、免申自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全程行政指导”8条服务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设立企业破产重整共益债融资平台
积极对接泉州共益债融资平台,通过梳理重整企业和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撬动共益债融资或重整投资,打通破产处置和企业重整关键堵点。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三、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一)加速惠企政策直达兑现
升级惠企政策直达兑现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出“政策找企”应用模块,实现惠企政策自动匹配、精准推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等各政策主管部门
(二)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继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后,进一步将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上限由10%降为2%。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鼓励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查询服务,提高外贸企业报关、报检等通关业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出台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具体措施的解释及组织实施由对应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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