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323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1〕4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保障河湖长制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提高管治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河湖长制项目,是指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确定实施的河道清淤整治、流域景观绿化、沿岸拦污截污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库山塘、江海堤防、水闸、灌区工程等水利设施的新改扩建,及有关项目的管护、修复。
(二)市河长办、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等部门主要职责:
1.市河长办是河湖长制项目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年度项目申报、年度计划下达、执行情况通报、项目调度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2.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预算安排;负责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及审核拨付;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市水利局是水利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规定,主要负责市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做好其他项目技术审查、年度计划审核;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前期方案设计、中期质量检查、后期管护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的验收、资金兑现、预算绩效管理;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4.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是流域景观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技术审查、年度计划审核;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前期方案设计、中期质量检查、后期管护等工作,并负责流域景观绿化的验收、资金兑现工作、预算绩效管理;河湖长制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河道清淤整治及日常保洁
1.主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承担。征迁费实行分类补助,其中:采用生态护岸治理模式的,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采用其他模式的,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2.支流及镇村沟渠整治工程。工程建安费实行分类补助,其中:采用生态护岸治理模式的,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采用其他模式的,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征迁费及其他费用由所在镇(街道)承担。
3.河道清淤工程。主河道清淤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承担;支流及镇村沟渠清淤工程建安费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4.河道日常保洁。市级负责保洁的河道,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河道、沟渠日常保洁工作经水利局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按实际保洁费用的50%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80元/亩·年。
(二)水库山塘、江海堤防、灌区工程
1.市管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镇管水库、江海堤防、灌区工程(除险加固、新改扩建、清淤、水毁修复等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山塘修复工程的建安费由市财政按60%的比例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上限20万元。
2.水库山塘日常管护。公益性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山塘日常管理及维修养护经水利局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按5000元/座·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流域景观绿化
1.工程建安费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民动员、绿化晋江”活动年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主河道征迁费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支流及镇村沟渠征迁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
2.河道绿化及附属设施管护。除市级负责的绿化管护河段由市水利局负责外,其余河道的绿化管护按照“谁栽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移交流域属地作为河道绿化管护主体单位进行管理。属地负责管理养护的河道经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考核合格的,河道绿化及附属设施管护由市财政按实际管护费用50%予以补助,且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年。
(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
(五)沿岸拦污截污管网。市级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镇级项目经批准且工程预算经评审、公开招投标后,建安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征迁费及其他费用由所在镇(街道)承担。未纳入建设计划、未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市财政不予补助。
(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项目的预算费、监理费、建安费总额80%的比例予以补助,征迁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河湖长制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申报,由市河长办统一部署、汇总。其中:市级流域由各市级流域河长办牵头统筹,会同各相关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意见;镇级河流由所在镇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意见;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年度计划初步意见。市河长办在每年10月底汇总形成年度项目初步计划,报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计划征求相关市级河长及分管市领导意见,在每年12月底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原则上,申请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
(二)未纳入年度计划而确需新增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河长同意后,向市政府专项请示。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项目管理,对照年度投资计划及节点安排,加强人员、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切实提高计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年度项目计划总体完成率低于90%的单位,将限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单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率低于80%的,市级补助资金将在原补助金额的基础上,逐年调减10%,最高调减20%。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按原管理模式执行。
四、项目管理和验收
(一)河湖长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区域规划要求,镇村沟渠整治防洪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年一遇。河道整治及水利工程改扩建、除险加固(不含水毁、应急修复等项目)设计图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图纸审查。
(二)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做好用地征迁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图纸设计、编制工程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河长办、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完工后,业主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建立资料档案。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管理细则,明确项目前期、项目管理、资金申请、工程验收等要求。涉及考核的保洁、管护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征迁费用。项目所在镇(街道)在工程施工图修编后将征迁补偿方案报送市政府,由城建办牵头,业务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补偿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征迁费用由镇(街道)先行拨付,征迁工作完成后提供征迁花名册、征迁补偿协议书、征迁补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报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二)工程建安费。工程开工后由业主将资金请款报告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其中,工程建安费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项目待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予以补助。
(三)河道日常保洁、河道绿化及附属设施管护等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半年拨付一次补助资金。
(四)未纳入市河长制年度建设计划或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市财政不予补助。
六、监督检查
(一)市河长办、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河湖长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定期对河湖长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定期按规定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禁止拆分和多头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
(三)河长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一)按本规定已补助的项目,不再列入本级其他财政补助范围。
(二)经市政府同意由水务集团负责建设的项目,参照本规定补助标准执行,项目资金应由镇(街道)承担的部分,在年度市、镇(街道)体制上下级结算中予以扣除。
(三)本规定由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等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印发前我市制定的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印发前确定的河湖长制建设项目仍执行原有管理规定;已列入2021年度项目计划,原规定未明确补助标准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河湖长制建设及管护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汇总表
2.市域小流域主河道及支流名录
3.市级负责保洁及绿化管护的河段名录
4.晋江市水库、山塘、江海堤防、渠道名录
附件1
河湖长制建设及管护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市财政补助比例 |
备 注 |
|||||
工程建安费 |
日常保洁、管护费用 |
征迁费用 |
||||||
1 |
河道整治(含清淤) |
主河道 |
100% |
50% (最高不超过180元/亩·年) |
50% |
1.主河道采用生态护岸治理模式涉及征迁的,征迁费用补助比例上调至70%。 2.支流及镇村沟渠采用生态护岸治理模式的,工程建安费补助比例上调至70%。 3.日常保洁费用考核合格后兑现。 |
||
支流及镇村沟渠 |
50% |
/ |
||||||
2 |
水库、江海堤防、灌区工程 |
70% |
/ |
/ |
工程措施为除险加固、新改扩建、清淤、水毁修复等。 |
|||
山塘、护村堤 |
60% |
山塘 |
5000元/座·年 |
/ |
日常管护费用考核合格后兑现。 |
|||
3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50% |
/ |
/ |
||||
4 |
流域景观绿化 |
按现有政策 |
50% (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年) |
主河道50% |
工程建安费补助标准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民动员、绿化晋江”活动年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主河道征迁费用按50%予以补助。 |
|||
5 |
沿岸截污拦污管网 |
市级项目 |
100% |
/ |
100% |
市级项目征迁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
||
镇级项目 |
100% |
|||||||
6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
100% |
100% |
/ |
|||
管道项目 |
80% |
/ |
/ |
项目预算费、监理费、建安费总额的80%。 |
说明:1.主河道整治工程建安费由市财政承担,市级管理的渠道、水库、江海堤防、水闸、灌区工程建设及管护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附件4所列河段景观绿化养护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单独实施的水闸工程分别按所在主体(如河道、水库、堤防等)对应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除市级财政承担项目以外,其余项目市财政按上表所列标准予以补助,经济开发区实施的河道清淤项目适用本补助标准。
3.河道整治生态护岸治理模式是指采用植物型护岸、土工材料复合种植基护岸、生态石笼护岸、生态袋护岸等护岸型式,且生
态护岸长度不小于整治总长度75%。
4.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结算价作为市财政资金补助依据。
5.河道保洁面积以堤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附件2
市域小流域主河道及支流名录
序号 |
市域小流域名称 |
河道级别 |
河段 |
1 |
晋江流域晋江段 |
主河道 |
▲顺济桥旱闸至永浦水闸段右岸 |
2 |
九十九溪 |
主河道 |
彭溪、双溪、上游段干流(彭溪双溪汇合口至溪头闸坝)、▲溪头闸坝以下干流、▲晋阳湖、▲潘湖支流▲浦沟支流、▲沿江支流、▲南渠支流、▲苏厝支流、▲前沟支流、▲乌边港、▲六原港、▲泽沟、▲南港沟、▲海烟沟、▲内沟河、▲御辇排洪沟(御辇水闸至南低干渠)、▲南低干渠 |
支流 |
三吴溪、大坝溪(钱坡溪)、下灶溪、下落沙溪、湖盘溪、霞浯(直)溪 |
||
3 |
湖漏溪 |
主河道 |
钞井溪(前村水库溢洪道出口至虺湖入湖口)、 ▲虺湖、湖漏溪(虺湖出湖口至入海口) |
支流 |
马坪支流、塘下支流、内厝支流、马山支流、 广井支流、龙湖排洪渠 |
||
4 |
梧垵溪 |
主河道 |
罗山街道高州山至晋江与石狮交界处 |
支流 |
林口支流、张前支流、林格支流、英塘支流、洋柄支流、樟井支流、仕林支流、英墩支流 |
||
5 |
坝头溪 |
主河道 |
灵源街道红其仁山至与加塘溪汇合口 |
支流 |
西畲溪、可慕溪 |
||
6 |
加塘溪 |
主河道 |
黄塘支流与下黄溪汇合口至与坝头溪汇合口 |
支流 |
黄塘支流、下黄溪 |
||
7 |
梧桐溪 |
主河道 |
牛头山山塘溢洪道出口至南低干渠汇入口(含罗山街道后林社区分叉段) |
8 |
缺塘溪 |
主河道 |
罗裳山至南低干渠汇入口(世纪大道至百宏雅苑至兰峰段至及机场段及缺塘社区段) |
支流 |
缺塘支流、沙塘支流、罗裳支流 |
||
9 |
普照溪 |
主河道 |
▲梅岭街道八仙山至南低干渠汇入口 |
10 |
阳溪 |
主河道 |
山兜水库溢洪道出口至入海口 |
支流 |
西吴溪、割山溪、石厦溪 |
||
11 |
梅塘溪 |
主河道 |
草洪塘水库溢洪道出口至入海口 |
支流 |
清透溪、柯村溪、埕边溪 |
||
12 |
外曾溪 |
主河道 |
内坑后山村至安海西沽水闸 |
13 |
侯厝溪 |
主河道 |
北环路侯厝桥至西沽水闸 |
支流 |
A支流、B支流、C支流 |
||
14 |
鸳鸯溪 |
主河道 |
龙吴厝水库溢洪道出口至与阳溪主河道交汇口 |
15 |
东溪 |
主河道 |
龙湖镇普山至入海口 |
支流 |
后溪 |
||
16 |
钞岱溪 |
主河道 |
金井镇碎石山至入海口 |
17 |
金井溪 |
主河道 |
金井镇新街至入海口 |
支流 |
三坑支流、瀛海溪、圳尾溪、坑口溪、银厝支流 |
||
18 |
港塔溪 |
主河道 |
英林镇西埔加油站至入海口 |
支流 |
洋仔坑支流 |
||
19 |
埭边溪 |
主河道 |
埭边东溪(清内村路桥至入海口)、埭边西溪(东埔水库溢洪道出口至入海口 |
支流 |
观头溪、锦江支流 |
||
20 |
潘径溪 |
主河道 |
达群水库溢洪道出口至入海口 |
支流 |
大房支流 |
||
21 |
鸿江河道 |
主河道 |
加塘溪坝头溪汇合口至鸿江水闸 |
支流 |
庄头溪(含井林沟)、肖下溪、龙下溪 |
||
22 |
大盈溪 |
主河道 |
▲干流(双溪水闸至安平桥闸) |
注:1.带▲的河段为市级管理河道。 2.主河道、支流以外的小支流、小沟渠为镇村沟渠。 |
附件3
市级负责保洁及绿化管护的河段名录
序 号 |
类 别 |
河 段 |
|
1 |
市级负责保洁的河段 |
九十九溪下游水网 |
溪头闸坝以下干流、沿江支流、潘湖支流、浦沟支流、乌边港支流、前沟支流、六原支流、南低干渠、南港沟、海烟沟及其它分渠(泽沟、溪头排洪渠、御辇排洪沟、仕头引水渠) |
普照溪 |
宝龙陈村桥至与内沟河交汇处 |
||
内沟河 |
与前沟支流交汇处至与南低干渠交汇处 |
||
2 |
市级负责绿化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的河段 |
九十九溪浦沟支流南岸段 |
泽沟支流汇入口至高坑桥段、浦沟支流与六原港支流分汊处半岛 |
南低干渠 |
新加坡城暗涵至御辇村御辇古桥段 |
||
刺桐大桥下至新三孔水闸段 |
|||
梧垵溪景观提升段 |
社马路至湖格村村道大桥 |
||
缺塘溪景观提升段 |
艾派公司入口桥至沙塘支流汇入口 |
||
梧桐溪景观提升段 |
和平南路东至福兴路冠科科技站公交站、福兴路辅路(泉州福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至南低干渠) |
附件4
晋江市水库、山塘、江海堤防、渠道名录
序 号 |
类 别 |
名 称 |
|
1 |
水库 |
市管 |
新安水库、东山水库、英塘水库、溪边水库、双宅水库、五道水库 |
镇管 |
埔坑水库、洋柄水库、林口水库、玉湖水库、后望坑水库、达群水库、草洪塘水库、钞岱水库、群洋水库 、东溪水库、芸沟水库、吴厝水库、洪溪水库、广井水库、科任水库、东埔水库、前村水库、湖内水库、山兜水库、塘下水库、紫湖水库、紫溪水库 |
||
2 |
山塘 |
村管 |
灵源山塘、园钱山塘、木兰山塘、桥仔山塘、松柏山塘、妇女山塘、如来沟山塘、辽沟山塘、大埔山塘、顶坝山塘、下坝山塘、坑园山塘、玉楼山塘、石佛山塘、潭豆山塘、桐林村后坑山塘、西埕山塘、五斗山塘、湖内山塘、新坝内山塘、峡内山塘、树后山塘、曾厝山塘、郭岑山塘、马山山塘、洋仔坑山塘、西塔山塘、柯坑村黑土山塘、锡坑山塘、后坑村后坑山塘、溪前山塘、秀山山塘、历山山塘、东头山塘、新埔山塘、内坑山塘、许加弄山塘、芸透山塘、旦厝村黑土山塘、圳古山塘、吕厝山塘、许坑山塘、宫透山塘、西坑山塘、井上山塘、劝井山塘、洞桥山塘、虎岫山塘、金星山塘、紫岭山塘、祖厝山塘、劳武山塘、立厝山塘、山头山塘、前山山塘、东宅山塘、坑口山塘、南江山塘、竹仔墓山塘、埕边山塘、宝盖山塘 |
3 |
江海堤防 |
市管 |
晋江下游防洪堤(晋江池店段、陈埭段)、晋东海堤 |
镇管 |
东潘海堤、潘径海堤、塔头海堤、安东海堤、华峰海堤、科任海堤、前港海堤、衙口海堤、鲁滨海堤、柯埭海堤、岑张海堤、嘉排海堤、金井大堤、洋下海堤、塘东海堤、下寮海堤、岑下海堤、溜江海堤、石圳海堤、南江海堤、围头海堤 |
||
4 |
渠道 |
市管 |
南干渠、仕头电灌站干渠及引水渠、晋南电灌站干渠及引水渠、石壁水库晋江段干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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