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128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1〕20号
    • 发布机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05-28 15:12

      晋政办〔2021〕2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江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石、英林、金井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江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围头湾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至2021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全市养殖海域水质和景观明显改善,单位面积养殖产量、水产品品质、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深远海养殖形成一定规模,“渔旅结合”全面发展,建设更加清洁美丽富饶的“海上田园”。

      (二)具体目标

      对我市符合养殖规划的海区重新进行产业规划,按养殖类型、品牌重新布局。将现有5410.84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塑胶渔排网箱,并与景观化相结合。其中塑胶浮球1500亩、塑胶渔排200口,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5口。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网箱养殖的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湾外水产养殖,开辟我市外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名贵鱼类网箱养殖,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东石、英林、金井镇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东石、英林、金井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养殖智能管控。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现状管控,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升级改造养殖设施。相关镇要对照《全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一镇一策”、“一村一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全面部署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废旧设施处置。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要求,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的前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五)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要严格落实《晋江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生态办〔2020〕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要因地制宜,根据海区实际制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养殖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台风破坏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七)推动发展深远海养殖。要深入研究谋划,开展适养海区的调查研究,加强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研发,推动海洋渔业向深远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鼓励企业和养殖户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大规模深远海养殖产业化经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经营模式。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积极打造品牌渔业,开拓销售渠道,开展水产品深度加工,确保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八)探索发展“渔旅结合”。要在传统渔排改造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融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规划设计。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必须在《晋江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规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中实施,因地制宜对符合养殖规划的海区统一规划设计,按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重新布局。渔排和筏式改造应布局合理,预留航道、水流交换通道等间隔。

      (二)统一改造。在推进转型升级改造过程中,各相关镇要统筹协调确定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进行“统一改造”,必须根据规划区域的自然、海洋水文、环境、经济、需求等条件为基础,以建造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管理为目标,让养殖户满意的塑胶渔排和塑胶浮球。

      (三)统一运营。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工作模式,由专业机构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彻底改变以往运动式标准化规范化养殖方式的改造,而应是创新的全新打造“布局合理、环境友好、集约高效、质量可控、设施达标、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养殖业态升级。

      四、资金补助计划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省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60%(折合投资额30%)进行补助。

      (二)泉州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

      (三)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

      (四)其余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折合投资额50%)由渔民或村(居)承担。

      (五)市级财政对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激励奖励制度。对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镇,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工信、住建、生态环境、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专班,全面指导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是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具体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要借鉴宁德市海上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我市将统筹渔业油补资金、省级设施渔业建设资金、自有财力,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要制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策划,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做法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向渔民、养殖户等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提升养殖户依法依规科学养殖意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考核激励。要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全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有关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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