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112-2021-00228
    • 备注/文号:晋政办网传〔2021〕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机构设置
    时间:2021-09-16 16:24

      晋政办网传〔2021〕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21〕6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明元(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常务副主任:吴志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郑志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鹏(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文斗(陈埭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许长俊(池店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黄胜鑫(安海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蔡文卿(磁灶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李德铭(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柯荣围(英林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庄东航(金井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人

      选<副处长级>)

      张志雄(龙湖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洪志强(深沪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副

      处长级>)

      许清源(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宣传系

      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范飞跃(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市民

      宗局局长)

      张清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建生(市教育局局长)

      蒋家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林永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交警大

      队大队长)

      周先进(市民政局局长)

      许嘉丰(市司法局局长)

      陈元福(市财政局局长)

      柯发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英俊(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荣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连碧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友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伙明(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长)

      蒋东晓(市水利局局长)

      蔡伟达(市商务局局长)

      蔡  晖(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纪刚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奇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施金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志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紫竹(市体育局局长)

      刘向阳(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黄清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许国鑫(晋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苏孙慰(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

      马  勇(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黄作影(晋江银保监管组组长)

      叶秀枝(市气象局局长)

      徐家森(晋江邮政管理局局长)

      何海波(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蔡少林(青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洪志新(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斌斌(西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特级(罗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高攀(灵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庄晓芳(新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施荣进(内坑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王展招(紫帽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人选)

      郑英奇(永和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人选)

      周嘉琛(西滨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陈鹏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马勇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存续期为长期,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再保留。

      附件: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市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消安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全市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一)市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市消安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消防工作的领导,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市消安委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金融局、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银保监管组、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国网晋江供电公司、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市消安委成员,市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市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兼任。

      (三)变更规定

      1.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市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市消安委主任同意,由市消安委印发通知。

      2.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市消安委办公室备案。市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市消安委印发通知。

      三、工作职责

      (一)市消安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市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2.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3.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消安委和市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6.组织施行《关于印发<晋江市消防安全反向约束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晋委办发〔2020〕26号)。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市消安委办公室在市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实体化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承担市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市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市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5.负责市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6.负责落实市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市消安委及市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1.市消安委公文。由市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晋消安委”,适用于以市消安委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下级消安委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彰、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

      2.市消安委办公室公文。由市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晋消安委办”,适用于以市消安委办公室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消安委办公室等印发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安排、专项任务和活动部署,转发有关文件资料。信函发文代字为“晋消安委办函”,适用于以办公室名义与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与非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单位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向下级政府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通知、意见、通报等。

      (二)会议制度

      1.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市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2.全体成员会议。市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市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市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市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市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市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3.联络员会议。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市消安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市消安委办公室或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市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三)调度制度

      1.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市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2.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市消安委或市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3.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市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市消安委或市消安委办公室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和市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消安委办公室。

      4.工作督办。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市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市消安委进行督办。

      5.述职报告。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0日前要向市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四)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市消安委邀请市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巡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巡查内容由市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晋江市消防工作考核规定》及当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社区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六)联络员工作制度

      1.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市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市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4.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市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附则

      (一)本规则由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有关单位:宣传部、民宗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

      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

      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

      金融工作局、城市管理局、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气象局、银保监管组、消防

      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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