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4-11126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2024〕463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提高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规划实施,深化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纵深推进“1+6”专项三年行动,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作为本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技术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技术规定》实施前已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原规划条件约定的条款内容仍按规划条件执行,工业项目办理提容增效手续时可按本《技术规定》及相关详细规划对原规划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附件: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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