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4-11111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4〕251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16197平方米)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时间:2024-09-28 11:57

      晋江市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16197平方米)厂区项目用地位于深沪镇东山村,宗地面积1619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582202200001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晋江市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0%。

      2024年9月10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晋江市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16197平方米)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建筑高度≤54米,建筑退让按《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晋江市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001556。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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