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4-11065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4〕23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铭锋(福建)织造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时间:2024-09-13 16:04

      铭锋(福建)织造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金井镇埔宅村,宗地总面积28444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52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面积3241平方米,建设指标以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根据2012年7月17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2085155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2.2,30%≤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铭锋(福建)织造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2085155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4年7月26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织召开铭锋(福建)织造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2085155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2085155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铭锋(福建)织造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001556。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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