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3-10300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3〕206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7
晋江市格莱特服装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东石镇工业区,宗地总面积86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宗用地受让自泉州市中懋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原批准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71,绿地率36.2%。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晋江市格莱特服装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2.9,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不大于42米。
22023年4月28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织召开晋江市格莱特服装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专家讨论,会议同意该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2.9,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不大于42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晋江市格莱特服装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001556。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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