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44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2
百宏·御江南项目位于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机场连接线东侧,滨水路以北,用地面积50204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45663平方米,分摊水系面积4541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总建筑面积由145703.94平方米更正为145241.56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由373平方米调整为373.4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0679.09平方米更正为40216.7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3698.85平方米更正为10572.47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9.9999%更正为23.1533%。
(二)1-3#,5-13#,15-23#,25-28#楼建筑外轮廓与单体稍不一致,现予以更正;地下室轮廓线与平面图不一致,现予以更正。
(三)内部道路及绿化范围局部微调;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局部调整。
(四)11#楼,17-23#,25-28#楼建筑物最高点(包含附属物)黄海高程高度更正为与单体一致;场地标高局部调整。
二、建筑单体:
3#楼一层平面图微调。
经审查,更正和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配套用房和停车泊位符合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年1月22日至2月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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