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人事类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2)人事信息:人事任免、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法律法规
(2)福建省法律规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计划总结
●财政资金;
(1)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
(2)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生资金分配情况
●行政许可、三张清单实施办理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相关规定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项目动态)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应对信息、应急动态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工程招投标
●政策解读
(1)政策文件
(2)政策解读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制度、动态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二)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本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02362
传真号码:0595—85608558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新华街180号(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展览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
2.书面提交
申请人可从“晋江政务网”下载《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本单位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齐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
对有效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法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