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2日)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晋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如下:
l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l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应急管理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人事信息;
行政许可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
执法与监督检查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l 依申请公开
l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应急管理”公开,微信号:fjjjaj。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渠道
1.书面申请(可当面申请或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申请):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11135
传真号码:0595—85695135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晋江市政府2号门)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政务公开查阅点
(1)档案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68106909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晋江市图书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82032184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 夏令时8:30-18:30,冬令时8:30-18:00;法定节假日 9:00-11:30,14:30-17:00。
3.电话申请:晋江市便民服务热线0595-12345。
4.网上申请:
(1)http://12345.jinjiang.gov.cn/
(2)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书面提交
申请人可从“晋江政务网”下载《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在“晋江政务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