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6-1810-2024-00014
- 发布机构: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邵晓力(身份证号码:2390**********2635):
2022年6月17日13时48分许,国道324线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组织全面调查,你作为厦门鑫兆阳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公司全员责任制,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项A档(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应急罚〔2023〕调查-15号),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肆万零肆佰元整(¥404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决定书(上述决定书公告送达生效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鉴于你本人至今尚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晋应急执行催告〔2023〕调查-15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要求你本人于2024年7月1日前(送达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肆万零肆佰元整(¥40400)、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肆佰元整(¥40400),(合计:人民币捌万零捌佰元整<¥80800>)缴至省内各大银行(账户名: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
因采用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上述催告书,现依法向你本人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2号门1层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5195
联系人:吴捷克 张秋婷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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