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6-181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晋应急〔2024〕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 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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