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8年05月25日)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进行介绍,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务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领取。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人事信息;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计划总结;

    5.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生资金分配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s://www.jinjiang.gov.cn

      (二)公开渠道

      1.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s://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行政服务”公开,微信号:jjsxzfwzx,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联系的方式

      受理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5—85659620

      传真号码:0595—85659706

      电子邮箱:spzxwork@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4楼综合科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单位综合科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综合科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法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5-85681444,传真号码:0595-85684491,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邮编:362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