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7-0101-2022-00002
    • 备注/文号:晋信〔2022〕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0
    晋江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16:38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信访工作条例》施行,落实2022年度晋江市信访局普法计划,加大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决定在全市开展以“遵循条例·维护民利·促进和谐”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5月10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二、宣传活动安排

    (一)丰富活动载体。征订《信访工作条例》单行本、解读书物,制作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宣传图片、宣传展板、微视频、动漫宣传片、宣传品等。

    (二)形式多样宣讲。开展“新法面对面”线上宣讲活动。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举办知识竞赛、征文和文娱活动,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律师、志愿者等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围绕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阐释,回应社会关切。

    (三)营造社会氛围。在公共活动场所、交通要道、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滚动播放宣传视频。

    (四)开展上街普法宣传活动。在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活动场所开展上街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分发宣传材料、宣传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五)树立舆论导向。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开辟条例宣传专栏。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社会舆论。

    (六)畅通信访渠道。在接访场所以图表或文字等形式公布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等法定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要坚持务实勤俭,避免铺张浪费,注重实际效果。

    (二)加强载体建设。要创新宣传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类媒体平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引导新媒体做好正面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指导宣传活动的开展,不断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收集活动情况。宣传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表(详见附件)应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2678)。

    附件:2022年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2022年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22年6月  日

    活动内容

    数量

    制作、分发宣传材料

              份

    开展宣讲活动

    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

    设置宣传专栏

       个

    开展上街咨询宣传活动

            次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开展宣传活动

    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

    请随附寄送本单位、本地区较有特色的宣传漫画、视频等宣传资料一式3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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