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0101-2025-10002
- 备注/文号:晋卫健〔2025〕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9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文件 |
晋江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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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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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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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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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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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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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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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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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晋江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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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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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
晋卫健〔2025〕18号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成立晋江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晋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如期实现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下简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晋江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我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研究完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及时报告和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相关部门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的政策统筹和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
二、成员单位
(一)由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医保分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和市妇儿工委办等部门组成。
(二)由市卫健局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疾控妇幼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疾控妇幼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局:负责全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消除母婴传播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诊断和治疗干预服务,采集及报送预防母婴传播全过程数据。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与管理,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
(二)市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校做好消除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感染者及感染者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疫情通报、高危行为干预及校园内自我检测等综合防治措施。
(三)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供血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四)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开展救助帮扶,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五)市司法局: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禁毒防艾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财政局:根据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必要的资金保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
(七)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的播放工作。
(八)市医保分局:负责做好相关感染者的医疗保障和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九)市总工会:负责做好职工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依托职工之家和“妈妈小屋”(母婴室)、工会驿站等场所为感染的孕产期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关怀关爱服务。
(十)团市委:负责做好青少年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感染青少年提供支持与关怀服务。
(十一)市妇联:负责做好妇女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感染者中的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十二)市妇儿工委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将推动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作为落实《晋江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重点目标任务之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司法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
晋江市总工会 共青团晋江市委
晋江市妇女联合会 晋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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