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0101-2024-1001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0
史玉蓉(公民身份号码:42900519XXXXXX3427):
你在晋江罗山华爱医院执业时,未按规定填写、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的行为已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医罚〔2024〕E08220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银行(先到我局开具《晋江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网点缴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3352
联 系 人:黄钦祥 蔡华慧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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