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0101-2023-00018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7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欧阳金莲(公民身份号码:36213219XXXXXX0865):
你于2021年5月14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十六排11-3号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元整;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医罚〔2023〕J0625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银行(先到我局开具《晋江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网点缴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3352
联 系 人:潘晓丰 蔡华慧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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