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1003-2019-10197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0
    艾军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9-12-10 09:5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艾军华(身份证号码:36250219XXXXXX5639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191129日依法对你作出 1.没收已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晋卫医证保决〔2019〕A072301号);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医罚〔2019〕A0822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晋江市分行国库帐户(先到我局开具《晋江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缴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3352    

    人:潘晓丰  蔡华慧

     

    晋江市卫生健康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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