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1 17:18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由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中国晋江”(www.jin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中心四楼文旅局

      电话:0595-85681543 传真:85667778

      邮编:3622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实时传播我市文化、旅游等工作进展,并完善文旅相关栏目,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4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9条,其他类信息4条。我市今年共举办群众文化活动近2000场,创新开展南音演唱节、安平桥青年知行活动、“泉州世界遗产日”等文旅活动,形成“大美晋江 精彩四季”浓厚氛围。打造城市美食IP,评选出51种特色菜品、30家旅游推荐餐厅。发挥世界文化遗产效应,以世遗点为核心,结合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庆在3处世遗点开展晋江市(安海)第十一届端午民俗旅游文化节、晋江市(安海)第七届中秋文化节、“盛世流光 陶映中华”磁灶窑非遗文化体验周、晋江文旅经济发展大会、晋江市文体旅节等活动共计69场次。组织赴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开展艺术展演、交流座谈、文旅推介活动7场。组织文艺精品百场公益性演出进基层109场,提供下沉“党建+”邻里中心文化服务90场,开展五店市传统街区、梧林传统村落街头文化演出491场,以“高品质、低票价”推出上海歌剧院舞剧《奔月》、厦门爱乐乐团交响音乐会等“大美晋江”文化惠民舞台演出53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既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务网站建设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常态化、办事服务网络化、互动交流便民化。2023年,我局除了原有的“大美晋江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还新增开设了“大美晋江文旅之声”视频号及“大美晋江文旅之声”抖音号,公开发布晋江市文化、旅游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内容审核制度,2023年共计通过“大美晋江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82条,通过“大美晋江文旅之声”视频号发布信息45条,通过大美晋江文旅之声”抖音号发布信息64条。其中,2023年9月“大美晋江文旅之声”公众号位居福建省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政务微信公众号传播力指数排行第2,另外,抖音号发布的“大美晋江古早味进古城”多次上抖音同城榜热点,播放量超400万,安平桥青年知行活动现场直播观看人数超1000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强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保障。自觉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群众参与度不高,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没有达到预期。

      改进情况:我局充分认识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从传统管理理念转变到服务群众的理念上来,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情况。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