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7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中心四楼;邮编:362200;电话:0595-85681543;传真:0595-85667778)。

    2020年,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积极构建“大文化、大旅游”格局,成功创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为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建设、传承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做出积极贡献。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内容为及时公布文化和旅游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结果,按要求公开文旅系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情况。截止年底,主动公开信息总量达58条。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受理通过网络依法申请要求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回复申请人想要了解并可以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共1条,无待答复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平台建设,认真做好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有效。政务公开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均须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和《文旅局政务公开审查表》,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上传政务公开系统。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送市图书馆和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每季度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上报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34

    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5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供给不够到位,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以强化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认真落实新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规范格式文本和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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