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8-2420-2024-00030
- 备注/文号:晋文体旅〔2024〕4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文体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相关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传习机构,建立民间传承、专业传承相结合的传承体系,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一批至第三批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
5个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照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基本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提升;
2.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9月27日,相关镇(街道)、单位填报申请材料(附件3),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文体旅局公共文化和艺术科,电子版发至邮箱2356261904@qq.com;
3.根据申报情况,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现场察看,确定补助建设对象;
4.申报项目必须是2024年11月30日前能完成的项目。
四、组织验收
1.示范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文体旅局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验收;
2.各镇(街道)在补助项目提升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项目补助经费,申请时应附以下材料:
(1)示范点补助申请表(附件4);
(2)示范点支出涉及票据(加盖公章)、合同、验收单等;
(3)示范点全景图片(彩色)及相关活动照片;
3.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现场抽查,下拨补助经费。
五、经费与补助标准
各单位申报后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补助,每个示范点最高补助3万元。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传习所提升任务。各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传习所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完成后,要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传习所正常开展传习活动。
附件:1.第一批至第三批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名单(晋江)
2.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基本标准(试行)
3.2024年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申请表
4.2024年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补助申请表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吴丽佳 李艺清 联系电话:85616256)
附件1
第一批至第三批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名单(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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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传习所名称 |
传习所地址 |
代表性传承人 |
责任单位 |
批次 |
1 |
泉州市晋江布袋木偶戏传习所 |
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戏剧中心 |
颜洒容、李胜奕、蔡美娜 |
晋江市掌中木偶剧团 |
第一批 |
2 |
泉州市水密隔舱福船制作技艺传习所 |
晋江市金井镇晋江职业中专学校 |
杨良盾、苏仁叠、陈著纯 |
晋江职业中专学校 |
第一批 |
3 |
泉州市安海嗦啰嗹习俗传习所 |
晋江市安海镇兴安北路1号 |
颜昌瑞 |
晋江市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
第一批 |
4 |
泉州市高甲戏(柯派)传习所 |
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戏剧中心 |
曾文杰、姚道成、陈凌香、卢文雄 |
晋江市高甲戏剧团 |
第一批 |
5 |
泉州市灵源万应茶传习所 |
泉州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长安路17号 |
吴国卿 |
泉州市灵源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6 |
泉州市闽台东石灯俗传习所 |
晋江市东石镇第四社区嘉应庙 |
蔡尤资 |
晋江东石镇文体服务中心 |
第一批 |
7 |
泉州南音传习所 |
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状元街8号 来仪堂 |
郭玲玲、陈丽娟、陈奎珍 |
晋江市南音艺术团 |
第二批 |
8 |
泉州市水密隔舱福船制作技艺传习所 |
晋江市深沪镇金屿村北环路483号 |
杨良盾、苏仁叠、陈著纯 |
晋江市深沪金泉造船厂 |
第二批 |
序号 |
传习所名称 |
传习所地址 |
代表性传承人 |
责任单位 |
批次 |
9 |
泉州市灯谜(晋江)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新街59号 |
陈盛强 |
晋江市安海镇养正中心小学 |
第三批 |
10 |
泉州南音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跑马路12号 |
蔡长荣、蔡龙眼、蔡家乐 |
晋江市东石镇仁和南音传习所 |
第三批 |
11 |
泉州市磁灶陶器烧制技艺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活动中心二楼 |
吴松森 |
磁灶窑陶器烧制技艺传承基地 |
第三批 |
12 |
泉州小吃制作技艺(龙湖肉粕)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陈店村龙英路2186号 |
施德焕 |
福建省泉州美琼食品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13 |
泉州市五祖拳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双沟村双沟街西一幢114室 |
柯锦祥 |
晋江市武术协会鹏峰南少林五祖拳分会 |
第三批 |
14 |
泉州市木雕(潘山庙宇木雕)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潘山村东区108号 |
郑银聘、郑鲍淑、郑挺进 |
晋江市艺达木雕美术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15 |
泉州市灯谜(晋江)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中学 |
伍耿怀 |
晋江市安海中学 |
第三批 |
16 |
泉州刣狮(晋江狮阵)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下山后村一里127号 |
陈垂统 |
晋江市安海镇下山后舞狮协会 |
第三批 |
17 |
泉州市安海庐山国佛雕技艺传习所 |
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清机路543号 |
邱加田 |
泉州邱氏山国木雕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附件2
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基本标准
(试行)
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设要按照“十个一”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布置一个展厅、建设一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传承人、形成一套规范制度、开展一批进校园进景区活动、开展一批调查研究和研学活动、讲好一个项目故事、制定一个年度计划、做好一个规范档案、研发一批文创产品。
一、阵地建设
非遗传习所必须有固定阵地,具备一厅(展览厅)一室(传习工作室),传习所应在醒目处张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所固定匾牌。
1.一厅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览厅。通过实物、图片、文字、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该项目的简要情况、历史渊源、技艺特点及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传承谱系、传承展示活动开展情况等。
2.一室
传习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适当的传习桌椅、传承器具、传习教材,环境布置大方得体,能正常开展非遗技艺传承展示教学传承活动。
二、制度建设
1.每个传习所结合实际建立《非遗传习所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2.非遗传承研学列入传习所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非遗传承活动档案,各类传承研学活动开展的方案、图片、视频、总结等资料要规范齐全归档。
三、队伍建设
1. 每个传习所需配备两名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至少一名),具体负责非遗传习所日常管理。
2.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传习所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每个传习所每年开展研学传承活动6期以上。
3.每年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各类非遗展演展示研习交流活动2次以上;积极开展“非遗+景区”、“非遗+校园”等传承活动。
4.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非遗项目调查、记录和研究。
5.积极参与各类展览、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6.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培养工作,每位传承人至少要带一名以上的徒弟。
7.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本项目及传承、研学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8.积极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9.积极开展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利用。
10.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11.传承保护单位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传习所建设。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法人类型 |
1企业法人1社会团体法人 1事业单位法人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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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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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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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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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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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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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所阵地 现状 |
(请附彩色图片、本格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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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现状 |
数量 |
代表性传承人 |
重要传习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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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传承人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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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升内容 (在1内“ü”,可多选) |
1布置一个展厅 1建设一个传承工作室 1培养一批传承人 1形成一套规范制度 1开展一批进校园进景区活动 1开展一批调查研究和研学活动 1讲好一个项目故事 1制定一个年度计划 1做好一个规范档案 1研发一批文创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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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意见: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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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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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示范点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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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
申请补助材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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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验收合格 |
建设总投资 |
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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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所阵地 提升情况 |
(请附彩色图片、本格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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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情况 |
(请附开展活动的彩色图片、本格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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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意见: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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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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