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81-162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晋退役〔2024〕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正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3〕246号)等文件规定,为激励现役义务兵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现将2024年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标准及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金、奖励金标准
(一)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根据新修正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优待金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根据泉州军分区动员处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和进西藏、新疆地区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泉征〔2019〕33号)、《关于做好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西藏兵员、进新疆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
我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00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22元。2024年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确定为34322元;进西藏兵员和进新疆高原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为102966元;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为68644元;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为51483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军分区2023年3月征兵命令规定,对军分区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服役期间享受与义务兵一致的优待金待遇。2023年3月和2023年9月军分区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优待金标准确定为34322元。
根据《关于明确未满服役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124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未满两年服役期的义务兵随部队集体转制,其家庭优待金仍按两年发放;其他未满两年服役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其服役时间未满6个月(含)的按半年发放,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发放,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二)奖励金标准。
1.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根据新修正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市政府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优待奖励金。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
2024年义务兵和士官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一等功的,奖励金34322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20593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10297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金3432元。
2.大学生优待奖励金标准。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关于鼓励全日制本科和大专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意见》(晋委〔2009〕7号)和《关于市委常委专题议军会议的纪要》(〔2018〕15号)规定,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按年度增发大学生优待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的标准增发40%、32%;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的标准增发25%、15%;本科、专科新生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的标准增发20%、10%。
2024年本科毕业生奖励金为13729元、专科毕业生奖励金为10983元;本科在校生奖励金为8581元、专科在校生奖励金为5148元;本科新生奖励金为6864元、专科新生奖励金为3432元。
3.进西藏、新疆兵员奖励金标准。根据泉州军分区动员处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和进西藏、新疆地区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泉征〔2019〕33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大学生征兵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征〔2021〕22号)精神,2023年9月和2024年3月由我市批准入伍进西藏、进新疆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每人100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进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每人50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进西藏、新疆以外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每人30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其他兵员入伍后随部队执行任务进入西藏、新疆地区(其他高原地区)工作满2年的(必须由所在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优待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直招士官的经济补助标准。根据泉州军分区司令部、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司联〔2008〕1号)精神,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发放范围
(一)优待金。主要发放对象为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军分区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
(二)奖励金。“立功受奖奖励金”主要发放对象为现役义务兵和士官(不含军队干部及预备役合同士兵)。“大学生优待奖励金”主要发放对象为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义务兵(含进藏、进疆义务兵)。“进西藏、新疆及其他高原地区兵员奖励金”主要发放对象为2023年9月和2024年3月由我市批准入伍进西藏、新疆及其他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直招士官经济补助”主要发放对象为2023年9月和2024年3月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不能享受优待金对象。义务兵提拔为军官或转为士官的;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和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从部队考入军队院校其义务兵役期已满的;因退兵和违规违纪受到部队处理提前退役且服役不满一年的;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教、服刑期间的,停发其家属优待金。
三、发放程序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武装部,于2024年5月31日前编造《2024年晋江市春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结算表》《2024年晋江市春季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发放花名册》,发放对象为2022年9月和2023年9月入伍义务兵;于2024年11月30日前编造《2024年晋江市秋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结算表》《2024年晋江市秋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发放花名册》,发放对象为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义务兵,报送材料各一式两份,经镇(街道)服务站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连同电子版送市退役军人局思政科复核(其中附件4需分别送市征兵办、市教育局确认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义务兵(含进西藏兵员、进新疆兵员及其他高原地区兵员,军分区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家庭优待金以市征兵办提供的征兵名册为准,大学生优待奖励以市教育局确定为准,各镇(街道)、高等院校、市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具体衔接对接,积极主动落实和兑现优待政策,解决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送达士兵立功受奖喜报并予以宣传。义务兵申报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的,需提供《立功奖励证书》或《优秀士兵证》及立功受奖“喜报”原件审验,现役士兵还需提供《士兵(官)证》复印件。对丢失证书、喜报的,待退出现役后,凭退伍档案中的《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复印件申请补发。
(三)为切实保障义务兵家属及时足额准确地领取优待金、奖励金,减少资金发放环节,规范现金管理制度,各镇(街道)、高等院校应通过为义务兵(或家属)办理银行卡(存折)的方式,转账支付优待金、奖励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附件:1.2024年晋江市春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结算表
2.2024年晋江市秋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结算表
3.2024年晋江市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发放花名册
4.2024年晋江市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发放花名册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晋江市春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结算表
镇、街道,高等院校(公章)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标准 (元) |
上报 |
审核 |
备注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1 |
优 待 金 |
2022年9月批准入伍的义务兵 |
34322 |
||||||
2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义务兵 |
34322 |
|||||||
3 |
2022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藏、新疆高原地区士兵 |
102966 |
|||||||
4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藏、新疆高原地区士兵 |
102966 |
|||||||
5 |
2022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士兵 |
68644 |
|||||||
6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士兵 |
68644 |
|||||||
7 |
2022年9月批准入伍的其他高原地区士兵 |
51483 |
|||||||
8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其他高原地区士兵 |
51483 |
|||||||
9 |
2023年3月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 |
34322 |
|||||||
10 |
小 计 |
||||||||
11 |
奖 励 金 |
2024年度荣誉称号、一等功 |
34322 |
||||||
12 |
2024年度二等功 |
20593 |
|||||||
13 |
2024年度三等功 |
10297 |
|||||||
14 |
2024年度优秀士兵 |
3432 |
|||||||
15 |
2023年度优秀士兵 |
3192 |
|||||||
16 |
2022年度优秀士兵 |
3020 |
|||||||
17 |
2021年度优秀士兵 |
2735 |
|||||||
18 |
2020年度优秀士兵 |
2660 |
|||||||
19 |
2022年、2023年9月入伍的本科毕业生 |
13729 |
|||||||
20 |
2022年、2023年9月入伍的专科毕业生 |
10983 |
|||||||
21 |
2022年、2023年9月入伍的本科在校生 |
8581 |
|||||||
22 |
2022年、2023年9月入伍的专科在校生 |
5148 |
|||||||
23 |
2022年、2023年9月入伍的本科新生 |
6864 |
|||||||
24 |
2022年、2023年9月入伍的专科新生 |
3432 |
|||||||
25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藏士兵 |
100000 |
|||||||
26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高原地区士兵 |
100000 |
|||||||
27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士兵 |
50000 |
|||||||
28 |
2023年9月批准入伍的西藏、新疆以外其他高原地区 |
30000 |
|||||||
29 |
2023年9月入伍的直招士官 |
5000 |
|||||||
30 |
小 计 |
||||||||
31 |
合 计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章) |
思政科 审核意见 |
|||||||
副局长 审核意见 |
局 长 审批意见 (公章) |
||||||||
说明 |
1.标准和上报人数、金额由各镇、街道、高等院校填写,审核人数、金额由思政科填写; 2.补发其他年度的优待金、奖励金,请分别填写在各类型的空格处,例如补发20XX年度优秀士兵。 |
附件2
2024年晋江市秋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结算表
镇、街道,高等院校(公章)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标准(元) |
上报 |
审核 |
备注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1 |
2023年3月批准入伍的义务兵 |
34322 |
|||||||
2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义务兵 |
34322 |
|||||||
3 |
2023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藏、新疆高原士兵 |
102966 |
|||||||
4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藏、新疆高原士兵 |
102966 |
|||||||
5 |
2023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士兵 |
68644 |
|||||||
6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士 |
68644 |
|||||||
7 |
2023年3月批准入伍的其他高原地区士兵 |
51483 |
|||||||
8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其他高原地区士兵 |
51483 |
|||||||
9 |
2023年9月征招的预备役合同士兵 |
34322 |
|||||||
10 |
小 计 |
||||||||
11 |
奖 励 金 |
2024年度荣誉称号、一等功 |
34322 |
||||||
12 |
2024年度二等功 |
20593 |
|||||||
13 |
2024年度三等功 |
10297 |
|||||||
14 |
2024年度优秀士兵 |
3432 |
|||||||
15 |
2023年度优秀士兵 |
3192 |
|||||||
16 |
2022年度优秀士兵 |
3020 |
|||||||
17 |
2021年度优秀士兵 |
2735 |
|||||||
18 |
2020年度优秀士兵 |
2660 |
|||||||
19 |
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的本科毕业生 |
13729 |
|||||||
20 |
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的专科毕业生 |
10983 |
|||||||
21 |
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的本科在校生 |
8581 |
|||||||
22 |
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的专科在校生 |
5148 |
|||||||
23 |
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的本科新生 |
6864 |
|||||||
24 |
2023年3月、2024年3月入伍的专科新生 |
3432 |
|||||||
25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藏士兵 |
100000 |
|||||||
26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高原地区士兵 |
100000 |
|||||||
27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士兵 |
50000 |
|||||||
28 |
2024年3月批准入伍的进其他高原地区 |
30000 |
|||||||
29 |
2024年3月入伍的直招士官 |
5000 |
|||||||
30 |
小 计 |
||||||||
31 |
合 计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章) |
思政科 审核意见 |
|||||||
副局长 审核意见 |
局 长 审批意见(公章) |
||||||||
说明 |
1.标准和上报人数、金额由各镇、街道、高等院校填写,审核人数、金额由思政科填写; 2.补发其他年度的优待金、奖励金,请分别填写在各类型的空格处,例如补发20XX年度优秀士兵。 |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春季/秋季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发放花名册
镇、街道,高等院校(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入伍时间 |
身份证号 |
家长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所在部队 |
优待金 |
奖励金 |
合计金额 |
备注 |
|
奖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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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晋江市春季/秋季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奖励金发放花名册
镇、街道,高等院校(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入伍时间 |
身份证号 |
学历 (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
家长 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所在部队 |
优待金 |
奖励金 |
合计 金额 |
备注 |
|
奖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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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征兵办(盖章) 晋江市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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