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81-162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晋退役〔2023〕4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3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结合本市实际,在市慈善总会设立“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晋江市慈善总会共同管理。
二、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用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体现对困难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的叠加关爱。
三、基金关爱帮扶对象为因发生重大疾病、突发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晋江藉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基金管理使用坚持量力而行,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基金捐款单位和捐款人有权查询、监督捐助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章 关爱帮扶对象和标准
六、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在享受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因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8种(见附件1)。
(二)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突发事件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紧急事件;重大家庭变故指因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家庭重要劳动力丧失的。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认定的因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需赴外地祭扫的经济困难烈士家属,经资格审核后,根据实际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信访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或拒不配合应急救助相关调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
八、根据申请人帮扶类别、生活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对同一对象原则上每年度相应给予1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帮扶。
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的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重点优抚对象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他对象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符合第六条第(二)项的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重点优抚对象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其他对象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符合第六条第(三)项的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给予对象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助。
符合第六条第(四)项的申请人因需赴外地祭的经济困难烈士家属,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助。
九、关爱帮扶标准根据退役军人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予以确定。基金的安排使用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使用。
十、关爱帮扶同一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只能给予一次帮扶救助,需进行二次临时救助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但年救助累计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
十一、对特别困难的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的帮扶补助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在收到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研究决定的帮扶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三章 基金审批发放程序
十一、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在困难发生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帮扶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转业证、退伍证或退伍档案复印件。
(四)申请帮扶类别材料:
1.重大疾病类: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证明、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材料复印件。
2.重大突发事件类和重大家庭变故类:提供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类和重大家庭变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说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五)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申请者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信息。
(六)因同一事由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
(七)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十二、基金审批拨付按照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报送、市慈善总会基金拨付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要求补全所缺材料),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核。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核查意见。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完成审批,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公示有异议的,退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汇总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拨付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报送市慈善总会。
(五)基金拨付。市慈善总会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申请表》签署拨付意见,办理拨付,将关爱基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付给申请人,并将基金拨付信息反馈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三、遇有紧急情况,应当简化申请人核查、公示和报送等环节,实行“先行帮扶”,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十四、年度关爱帮扶资金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时,已审批通过的关爱帮扶事项可顺延安排。
四 基金筹集
十五、基金筹集采取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以发动社会力量、爱心人士捐赠方式为主,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财力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十六、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提供资金捐助。
十七、市慈善总会设立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专户,接受市财政的专项资金免收10%账户管理费用;接受社会捐赠的帮扶资金收取10%账户管理费用。专户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按季度通报资金运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十八、基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基金内部监管,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基金使用规范运行,并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二十、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关爱帮扶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
二十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并配合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关爱帮扶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责审批单位取消帮扶资格,追回关爱帮扶资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行政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三、本规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重大疾病的说明
重大疾病是指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所规定的28类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范围有变动的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内容为准,不在另行发文),具体包括:
1.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6.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27.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附件2
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 |
|
性别 |
|
年龄 |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
入伍时间 |
|
退伍时间 |
|
身份类别 |
重点优抚对象 其他对象 |
|||||
家庭住址 |
|
|||||||||
申请帮扶理由 |
|
|||||||||
家庭人口(人) |
|
家庭年收入(元) |
|
救助金额(元) |
|
|||||
收款人姓名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提供农商账号) |
|
|||||||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查意见 |
负责人(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经审核,建议给予该对象帮扶救助 元。 |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
|||||||||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
审核意见 |
经审批,建议给予该对象帮扶救助 元。 |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
|||||||||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慈善总会 拨付意见 |
|
|||||||||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一)申请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所需材料: |
|||||||||
1个人申请书; |
||||||||||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3申请人转业证、退伍证或退伍档案复印件一份; |
||||||||||
4申请帮扶类别材料; |
||||||||||
5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
||||||||||
6因同一事由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 |
||||||||||
|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备案, 一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存,一份报送市慈善基金。 |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制
附件3
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对象公示表
按照《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本村(社区)以下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救助的对象已通过镇(街道)审核。现公示如下,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公示期间,若对帮扶申请对象有异议,请向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盖章)
年 月 日
反映电话: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5658311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申请困难救助理由 |
家庭基本情况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附件4
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申请入户走访表
走访对象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家庭住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
对象类别 |
□重点优抚对象 □ 其他对象 |
申请时间 |
|
|
年 月 |
|
家庭人口 |
人 |
|
|
||||
|
|
|
|
|
|
|
|
|
|
|
|
|
|
|
走访对象家庭情况 |
家庭困难情况: |
|
|
|
|
|
|
|
|
|
|
|
|
|
|
□因患重大疾病 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请√) □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紧急事件(请√) □因重大家庭变故 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家庭重要劳动力丧失的(请√) □因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请√) □因赴外地祭扫的经济困难烈士家属(请√) |
|||||||||||||
|
|
|||||||||||||
|
||||||||||||||
|
其他详细情况:60周岁以上老年 人,残疾 人,在读学生 人,患病 人,就业人员 人 |
|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
关系 |
出生年月 |
|
|
健康情况 |
从事行业 |
生活自理能力 |
月收入(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