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4-10017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利用外资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51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省级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晋江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管理科,出资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 (553926186@qq.com)。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82686006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境外投资方于2024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入具体项目建设或经营占比达20%及以上(下同),由省级财政按1%(制造业按1.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纳入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的外资制造业项目,且境外投资方于2024年累计实际到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按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三)已申报2023年省级外资企业到资奖励但未投入建设或经营的项目,申报奖励的到资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投入具体项目建设或经营占比达20%及以上,将按照2023年支持标准给予奖励。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注册,并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正常缴纳税收、员工社保等,且处于合理水平。
(三)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实际到资金额须符合相关条件。实际到资减资后再增资的,需扣减实际减资金额。已获支持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新设是指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设立但注册资本未全部到资;增资是指注册资本全部到资后新增加注册资本。
(五)企业到资资金须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相关要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资金到位当月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报备情况。
(六)不支持使用股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不支持投资性公司再投资。
(七)实际到资资金于2024年投入公司具体项目建设或经营占比达20%及以上。对未达条件的,先在本年度按照要求申报。如果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企业到资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202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3)。
(四)企业到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现汇出资需在验资报告中(下同)附上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需附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银行水单或者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上利润来源企业增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分配和出资的股东会决议、银行水单、递延纳税报告表(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其他出资方式需在验资报告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本企业纳税、员工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如实填写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内容包括支出时间、金额、投向项目或经营事项等(格式详见附件4)。其中,已支出的大额资金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比如设备购置合同、银行水单等。
(七)制造业项目提供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等。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至2024年12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核对无误。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公章。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编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书册(不接受使用回型针、凤尾夹或塑料夹等方式装订)。
(二)申请主体应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重复多头申报或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取消该申请对象的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列入黑名单。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1、2024年企业到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202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
4、2024年企业到资资金用途说明表
晋江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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