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晋商务〔2024〕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晋江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晋江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17:35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精神,以及省、泉州市关于老字号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晋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商务20244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晋江老字号认定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品牌(字号或注册商标)

    二、申报时间

    2024726-815日向属地镇街、经济开发区申报。

    三、认定条件

    (一)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

    (二)字号传承已满25年并且取得注册商标;

    字号传承时间是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历史悠久或改革开放早期的,可以参考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考证依据);

    (三)具有与申报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四)同一字号或者商标拥有多个传承人且分属不同企业的,必须联合申报。权属存在争议的暂缓申报

    (五)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闽南地域特色、历史底蕴的;

    (六)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具有较高文化价值、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七)具有所属行业代表性、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八)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符合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

    (十)2006年以来,我市已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认定的企业,且持续正常经营的,自然认定为晋江老字号,无需再重新申报认定。

    四、提交材料

    (一)《晋江老字号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与申报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四)字号或注册商标及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文史、图片、地方志、历史档案、历史凭证等佐证材料或考证依据);

    (五)字号或注册商标的产品、技艺及服务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介绍材料;

    (六)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守正创新,可持续发展介绍材料;

    (七)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消费者信任等证明材料;

    (八)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财务情况、企业信用报告

    (九)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十)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工作中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认定程序

    晋江老字号的认定程序包括:发布通知、提出申请、镇域初审、市商务局复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作出决定、存档备案等。

    发布通知:市商务局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晋江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申请认定晋江老字号的企业或组织,应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向属地镇街、经济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按照要求提交格式规范的佐证材料。

    (三)镇域初审:属地镇街、经济开发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推荐名单,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

    (四)市商务局复审:市商务局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的推荐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申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复核,提出复审意见后,组织提交评审认定。

    (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材料审查、调查鉴别、查阅档案,现场评审等方式,提出拟认定的晋江老字号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商务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或者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商务局应及时对异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接到异议信息后20天内作出)。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七)作出决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认定为晋江老字号,列入晋江老字号名录,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八)备案存档:申报晋江老字号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由市商务局存档,妥善保管。

    (九)晋江老字号认定由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不授权任何商会、协会、社团、企业或个人开展晋江老字号认定工作。

    (十)被认定为晋江老字号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泉州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晋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商务〔202449号)文件,深入宣传,充分挖掘晋江老字号资源,走访企业,协助企业梳理字号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企业经营等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历史传承、字号、独特产品或技艺等佐证材料、考证依据的有效性,确保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指导,密切关注老字号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变动情况,报送相关信息,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积极培育国货潮品消费增长点,切实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七、具体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材料按照《晋江老字号申报表》(附件1)格式编排,制作成PDF电子文档并胶装成册(一式贰份),报送属地镇(街)、经济开发区初审。

    (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经初审同意推荐的,填报《晋江老字号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815日前向市商务局正式行文推荐。将晋江老字号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蔡志强,联系电话:85623322,电子邮箱:5557222@sina.com

     

    附件:1.晋江老字号申报表

                2.晋江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晋江市商务局     

     

    2024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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