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3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英林镇大觉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英林镇,项目矿区治理红线面积497916.09m2,包含3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工程内容包括坡面清理、场地清理、场地平整、养护道路、浆砌挡土墙、覆种植土、 修建截(排)水沟、安装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绿化、植被养护、监测工程等措施,对损毁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和机械维修场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矿坑积水作为后续治理区植物管护用水,不外排。
②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
④固废
土石方直接作为回填材料综合利用;种植土统一外购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沉渣定期由人员定时清理,用于治理区回填;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耕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做好植被养护,对防护栏、挡土墙、警示牌、灌溉系统等设施,按照工程设计和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