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4-10155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9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19
    时间:2024-09-19 18:0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0919

    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龙湖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南浔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晋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共治理8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26008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修筑种植池、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71.69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龙湖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石龟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晋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共治理15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132234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修筑种植池、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331.4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龙湖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苏坑村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晋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共治理14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5513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修筑种植池、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06.92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龙湖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围头疏港高速两侧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晋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共治理2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9436.8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龙湖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吴厝村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晋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共治理15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14245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修筑种植池、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85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龙湖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新街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晋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共治理17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55074.58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修筑挡土墙、修筑种植池、高位水池,回填种植土,设置喷淋系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种植乔、灌、藤,播撒复合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目治理区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福建石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石塑包装箱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38号(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6#标准厂房)

    3.建设单位:福建石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石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38,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22800㎡,主要拟从事石塑包装箱生产,总投资为6000万元,预计年生产石塑包装箱5000万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上料粉尘统一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1)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废气统一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3)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石基板生产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4)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石基纸生产、复合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5)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印刷、上光废气统一收集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6)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打样打印废气统一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7)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应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表2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石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19—2024年09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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