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4-10095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628
    时间:2024-06-28 17:4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0628

    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扩建床位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招综东路2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招综东路2号,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利用院区现有病房进行扩建,占地面积4830m2,总建筑面积约7500m2;主要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现有院区病房改造增加住院床位,新增住院床位60张;扩建后全院住院床位数量为105张,门诊接待人数为700人次/天,医护、后勤人员人数合计为290人,诊疗科目不变;年工作天数365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医疗病房废水、生活废水及其他未预见废水等综合废水,综合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废气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氧除味装置处理处理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限值。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院区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输液袋/瓶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污泥投加石灰/漂白粉消毒后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于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箱,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按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7. 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628—2024年070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瑞奥鞋材有限公司年产RB鞋底、PU鞋底、EVA鞋底、二次EVA鞋底、组合鞋底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2号

    3. 建设单位:晋江瑞奥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瑞奥鞋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2号,主要从事RB鞋底、PU鞋底、EVA鞋底、二次EVA鞋底、组合鞋底生产加工。本项目租赁晋江海生鞋材有限公司的1栋5F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7395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聘有职工100人,均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PU鞋底、组合鞋底生产每天10h,1班制,RB、EVA、二次EVA生产每天24h,2班制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燃气模温机产生的燃天然气废气(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计)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根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SO2排放浓度为6.544mg/m3,NOx排放浓度为61.18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357mg/m3,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RB鞋底生产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鞋底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水雾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263kg/h,排放浓度10.52mg/m3,二甲苯排放速率0.00853kg/h,排放浓度0.341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速率0.0617kg/h,排放浓度2.468mg/m3,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CS2排放速率0.000833kg/h,排放浓度0.0333mg/m3,H2S排放速率0.00000443kg/h,排放浓度0.000177mg/m3,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0.0135kg/h,排放浓度0.54mg/m3,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

    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震垫、车间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修边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刷子、漆渣、污泥、原料空桶;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修边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刷子、漆渣、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原料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628—2024年070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鑫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流延膜1000吨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源路1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鑫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鑫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源路1号,系租赁福建省晋江市仲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部分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800m2晋江市鑫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预计年产流延膜1000吨。项目总投资58万元,拟聘用职工12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24h。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限值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网管排放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流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流延膜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 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0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拟在生产车间设置一般固废区,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包装袋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食堂餐厨来及,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628—2024年070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泉州航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5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太昌村倒桥新村兴桥大道59号

    3. 建设单位:泉州航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航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5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太昌村倒桥新村兴桥大道59号,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晋江市恒誉纸塑印刷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350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的生产,可年产塑料包装袋500吨。项目聘用职工15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车间生产时密闭,并在吹塑及印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吹塑废气及印刷废气经收集汇总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50dB(A))。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及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7.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628—2024年070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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