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4-10092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624
    时间:2024-06-24 18:17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40624

    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龟山工业区

    3.建设单位:晋江市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龟山工业区,租赁福建省正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租赁闲置厂房面积3049m2。总投资78万元。项目职工7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设计规模为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406m处的海润棠颂住宅小区,距离相对较远,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破碎、粉碎、造粒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间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铁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铁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粉碎)工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厂区实现水泥硬化及绿化,原料为固态物质贮存于车间内,不会出现降水入渗或原料泄露,一般不会出现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室内,生产车间的地面水泥硬化,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措施承文件:建设单位作出格按照批通环评文件及我局批要求,认真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面承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人民共和行政可法》第四十七,自公示起五日人、利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作出批意开时间20240624—20240628日(5工作日))范围内,公系方式:晋江市政中心生态环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固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益胶泥、瓷砖胶、保温砂浆 4 万吨

    2. 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前尾村

    3. 建设单位:固省建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固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益胶泥、瓷砖胶、保温砂浆4万吨项目位于晋江市磁灶镇前尾村,固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取得项目所在地使用权,固省公司拟投资5000万,新建1栋5F厂房(A车间)、1栋1F厂房(B车间)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10940m2,拟投建益胶泥、瓷砖胶、保温砂浆生产项目,项目预计年产益胶泥、瓷砖胶、保温砂浆4万吨,拟聘用职工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8h。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废水进行临时隔油沉砂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附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厂尾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①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燃油设备(如推土机、装载机等)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具有分散、流动的特点,其主要特征污染物为 CO、NOX、THC等,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且多为间断性排放,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在厂界设置半封闭围挡,减缓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及进出频率等,进一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及敏感目标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运营期

    项目水泥、粉煤灰输送储存废气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水泥、粉煤灰输送储存、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排放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均经相应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从全过程采取了无组织控制措施,颗粒物厂界排放限值可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排放浓度限值。

    综上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4噪声

    ①施工期

    施工期通过夜间禁止打桩、结构等高噪声施工,22:00~6:00 时段一般不得施工,控制进出车辆的车速及路线管理,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只要严格按照GBl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②运营期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0-6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中的一部分如建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角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以及废旧设备等基本上可以回收;而另一部分如土、石、沙等建筑材料废弃物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没有回收价值,要求建设单位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小。

    ②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沉降车间地面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 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措施承文件:建设单位作出格按照批通环评文件及我局批要求,认真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面承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人民共和行政可法》第四十七,自公示起五日人、利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作出批意开时间20240624—20240628日(5工作日))范围内,公系方式:晋江市政中心生态环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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