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121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晋环保〔2024〕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08:56

    环保202429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完成市安委会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任务,现将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郑志杰  分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倪向群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敬东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清松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忠义  二级主任科员

    许煌伟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培基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员:陈伟鸿  办公室副主任

    冯吉燕  行政审核审批股股长

    叶兴灿  法规与监测综合股股长

    杨少峰  水与海洋环境股股长

    王灿煌  大气环境股股长

    蔡清谊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股长

    蔡文波  监测站负责人、综合执法大队督察室主任

    林章佳  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颜明钦  综合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室主任

    洪文英  综合执法大队生态云指挥室主任

    苏保山  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室主任

    苏威镇  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副主任

    范华悦  直属一中队中队长

    林永红  直属二中队中队长

    郑超辉  罗山中队中队长

    陈重安  陈埭中队中队长

       池店中队副中队长

    高建宏  磁灶中队中队长

       内坑中队副中队长

    叶文艺  安海中队中队长

    许振文  东石中队副中队长

    傅少君  永和中队副中队长

    蔡崇玺  龙湖中队中队长

    李新发  深沪中队中队长

    庄俊彦  英林中队中队长

    辛海阳  金井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负责日常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卢敬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煌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蔡清谊、苏威镇为成员。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局领导工作职责

    局主要领导任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职责,其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局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及分工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委发〔202210号)分工要求,结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泉环保应急〔20243号)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意见》,局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局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内部安全防控措施,做好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行政审批审核股:负责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协调并提供相关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文件;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负责指导督促中队开展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大气环境股:负责指导督促中队开展大气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导督促中队开展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防控措施;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对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指导督促中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各执法中队: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辖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及时做好预防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参与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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