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1820-2024-00054
    • 备注/文号:晋水〔2024〕19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4
    晋江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11:23

    市水保站、新安水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水管单位:

      现将《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泉水规范〔2024〕4号)转发给你们,共涉及49个水利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事项。基准表格中的“违法级别”,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主要分为四档,即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个别事项因违法行为可分档性较低,分为两档“一般和严重”和三档“轻微、一般和严重”;基准表格中“裁量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对接“级别”进行相应裁量分档。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工作按照以上文件执行。

      

    晋江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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