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242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晋水〔2024〕6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2024年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分级管理以及合法、公正、公开、随机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象、人员名录库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象:①2023年以来晋江市质量监督的在建水利、市政工程;②水务集团,新安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局属水管单位和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详见附件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现聘的水利、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详见附件1)。
二、抽查事项和内容
抽查事项主要为在建工程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抽查内容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并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三、抽查方法和比例
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等方式,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综合检查项目总数量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项目总数的50%,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双随机检查,从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水利、市政中级以上职称各一名)。
四、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检查情况通报等相关资料信息,及时通报各项目参建单位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中国晋江网站”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我局将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五、严格抽查纪律
对被抽取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项目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经催告仍未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处理,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名录库。
2、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象名录库
3、2024年晋江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
作计划
4、晋江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名录库
人员要求:现聘的水利、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一、水利专业:庄志农、林德联、吴我彬、蔡奕墙、蔡聪语、黄建铿、李为民、李学珠、张君颖、王黎光、陈明星、蔡剑波、蔡旺发、林冬萍、黄剑平、王继成、杨思荣、杨丕承、张家友(电气)、张发铿、张小吉、张伟、颜剑南、李加进
二、市政专业:周文从、李培波、黄金龙、方俊辉(化工)、蔡期灿、孙文集、许金钗、庄江源、蔡家辉、曾端梅
附件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库
1、金门供水龙湖段应急保障(湖周封闭式通道)工程
2、晋江市水源地工(东山、溪边、草洪塘水库)初期雨水截流工程
3、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溪边-龙湖段)
4、晋江市晋南干渠高铁新区段改道工程(一期)Ⅱ标段
5、晋江市陈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一标段
6、晋江市九十九溪田园风光启动区水利工程(二标段)
7、晋江市溪边水库至草洪塘水库原水管工程
二、水利行业管理单位项目库
1、局属水管单位:新安水库管理处、堤防中心、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桥闸中心、市区水系调度中心、晋东水利站。
2、水务集团。
3、污水处理厂:晋江市安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北污水处理厂)、晋江市圳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包含晋南污水处理厂、深沪污水处理厂两家)、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港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福建凤竹环保有限公司(仙石污水处理厂)。
4、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福建晋江英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晋江市金井金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晋江市磁灶华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永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安平供水有限公司、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晋江市金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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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实施单位 |
1 |
在建工程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
晋江市水利局 |
|
晋江市 |
在建水利、市政工程和运行管理单位 |
项目库的50% |
1、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行为; 2、运行管理单位安全行为。 |
全年 |
晋江市水利局 |
附件4
晋江市水利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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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要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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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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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在建工程和运行管理工程安全检查 |
在建水利市政工程和运行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行为; 2、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行为。 |
1.监督检查中,实行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2.每次监督检查随机抽取部分项目、部分单位进行检查; 3.监督检查后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
《清单》共二大类3个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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