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0:15
      

     

    晋江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汇总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晋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晋江市新华街302号(邮编:362200),联系电话:0595-85681290,传真:0595-85662730,电子邮箱:jjssfj30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的工作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我局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通过“法治晋江”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信息345条,主要反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做到有信息及时更新,有新公告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采编、发布工作规范,通过加强信息发布的制度管控、事前审查、事后追责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管理,有效确保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规范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严格规范信息公开业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大力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网政务公开栏、“法治晋江”微信公众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多种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政府信息。1128日,我局认真按照市政务公开中心工作部署和要求,联合晋江电视台开展“局长在线”融媒直播活动,为广大网友、听众在线解答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中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机关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打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本机关上年度政府部门绩效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成绩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工作基本都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兼任,业务水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我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行政复议以及法律服务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积极推进“法治晋江”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深化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既要守住“底线”,也要追求“高线”,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江市司法局

    2024110

     

     

     

     

     

     

     

     

     

     

     


     

     

     

     

     

     

    晋江市司法局                   2024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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