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08:46

     

     

     

    晋江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汇总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晋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晋江市新华街302号(邮编:362200,联系电话:0595-85681290传真:0595-85662730电子邮箱:jjssfj30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我局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载体和形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深化公开责任落实,夯实机制建设。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定人定岗、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各科室按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落实。各类公开信息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整理,统一公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考核,从而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拓宽公开范围。坚持群众导向,对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扩大公众参与,以“互联网+政务”为抓手,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内设科室、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每年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特别是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落实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

    (三)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丰富信息载体。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通过中国晋江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法治晋江”微信公众号,结合公示栏、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加强“法治晋江”微信


    公众号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发布和日常维护,及时推送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统筹谋划,对公开内容审核不严,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等力度,及时公开、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江市司法局

    202214

     

     


    晋江市司法局                               202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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