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江市司法局 时间:2020-01-14 11:38

     

     

     

     

     

     

     

     

     

     

    晋江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汇总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晋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晋江市新华街302号(邮编:362200,联系电话:0595-85681290,传真:0595-85662730,电子邮箱:jjssfj30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制度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业务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对口信息公开落实,及时更新业务信息版块,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特别是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认真抓好司法行政政策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规定,加强事前舆情评估,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解读,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熟悉和理解,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

    聚焦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晋江”微信公众平台优势,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行“一个号码对外、一条热线统管”,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政务咨询、监督投诉等司法行政全要素服务。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推动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办理公证网上预约等服务,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的有效拓展延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44552

    211167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0970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加强

    (二)改进措施: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多种公开渠道,完善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及时回应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江市司法局

         2020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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