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24-00006
- 备注/文号:晋司〔2024〕1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晋司〔2024〕17号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司法局
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晋江市司法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8日
晋江市司法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以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省、泉州市、晋江市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实行统一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确保新闻发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维护我市工业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
(一)指定晋江市司法局办公室为晋江市司法局新闻发布机构,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人为新闻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及新闻联络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本局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2.根据授权发布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
3.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4.对涉及本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5.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等传播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6.开展本局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工作。
三、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新闻发布采取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涉及市司法局发展的重大事项等,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发言人协助开展工作。
(二)新闻报道。涉及市司法局具体业务的一般性信息发布,其他不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的事项,可采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会议(活动)、给新闻媒体供稿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以司法局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四、新闻发布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
1.发布内容经局主要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提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备案(突发事件按第五章规定),市政府新闻办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组织实施。
2.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
3.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分析媒体和网络报道情况,评估发布效果。
(二)新闻报道
1.收集、整理新闻线索,草拟新闻稿。
2.局主要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稿。
3.给新闻媒体供稿和接受媒体采访。
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一)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及负责新闻信息发布的部门。
(二)成立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临时新闻中心。
(三)临时新闻中心统一新闻发布口径,明确新闻报道意见,拟定新闻发布稿。
(四)临时新闻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按拟定的新闻发布稿,尽快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五)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 5 小时。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可开展后续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应在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六、新闻发言的工作要求
(一)客观全面。新闻发言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对媒体和公众坦诚相待,取信于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从而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注重时效。新闻发言工作要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注重时效性。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尽快组织新闻发言活动,以便人民群众能积极有效地支持政府开展工作。
(三)严明纪律。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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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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